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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真人- 官网|天津市民状告交警,竟是因为这件事!你们来评评理......

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8:06    次浏览

快报记者高立红天津一市民把交警给告了!目前河东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! 到底是哪位好汉?为嘛事儿??谁赢了???还是简单说明下事件原由:天津市民陈先生之前开车上高速了,并且超速了,但超速低于10%,被交警开出一张罚单,罚款数目为0元。陈先生感到“惊诧”,查询相关法条后称: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机动车相关规定称,超过规定车速10%以下的,予以警告。既然这样,直接给予警告就符合规定,为什么不这样做,而偏偏给予罚款0元,这显然是任性之举。”陈先生为此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法院确认涉案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违法并予以撤销。河东区法院受理此案,并于今天组织双方交换证据。完整处罚决定书,有图有真相: 该罚单显示,其“于2015年4月9日12时04分,在津滨高速上行6公里+700米,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,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%以下的违法行为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45条、第46条的规定,处罚款0元。” 在上述内容下面,是罚单的固定内容:“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、农商银行ATM机等网点缴纳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的数额的5%加处罚款。” 但是,接到处罚书后,陈先生没去银行,去了法院。 市民陈先生是这么认为的:1、交管部门适用法律错误陈先生在诉状中称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“本法条是被告在处罚决定书中引用的法条,但依据此条作出的处罚内容竟然是:‘处罚款0元’这令原告惊诧,上述法条中明确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上罚款。而处罚决定书对处罚项目的选择既不是警告也不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上罚款,居然是另行设置罚款0元的处罚,被告这显然不是在行使行政处罚权,而是在越权行使立法权。”陈先生认为被告交管部门适用法律错误。2、交管部门太任性,就是要让我白跑一趟陈先生还在诉状中说:“既然不是警告,也不是罚款,为何要进行行政处罚呢?难道就是为了让原告跑一趟?陈先生还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5日颁发的《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第五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,属于以下情形之一,未造成后果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:(三)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、校车、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%以下的。“如此,有这样的依据,直接给警告就符合规定,为什么不这样做,而偏偏给予罚款0元,这显然是被告的任性之举。”公安交管部门答辩:并无不妥被告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答辩称:2016年5月10日16时20分左右,原告到我支队万新村大队处理津DG8253号小型轿车在津滨高速超速10%以下的违法行为,根据网上查询到的违法信息,民警依程序办案,开具了《公安交通管理局程序处罚决定书》并当场交付。该部门认为,在处理原告交通违法一案过程中并无不妥。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......法院还没给出判决但这事儿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小编想让各位先来评评理快快留言告诉我们吧!留言上榜点赞数最多的前5名小编将送出李冰冰、黄渤、任泉、黄晓明、何炅、井柏然6人合伙投资的火锅餐饮连锁店——热辣一号代金券一张!!!